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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太湖慘劇:誰負安全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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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1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4日發生的太湖撞船事故,造成了大學生4死4傷,這一慘劇引起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此次事故不僅暴露了太湖景區快艇駕駛員、快艇公司、水域航道等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而且反映了旅遊景區安全應急預案的缺失。

  客貨混行:

  未派巡邏艇監護來往船隻

  這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華東師範大學旅遊係教授樓嘉軍表示,在事故交匯點涉及三個方面的缺失,即湖上巡邏船高音喇叭沒有奏響、行駛的貨船沒有鳴笛、快艇駕駛員沒有減速或繞行。樓嘉軍説,假如有任何一方能盡到職責,悲劇都不會發生。

  上海金澄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巍松認為,此次事故凸顯太湖旅遊景區航道管理混亂。從法律上説首先有航權問題,在一個明確的範圍內,究竟是貨輪、漁船有航道,旅遊船也有專門航線,還是貨船與遊船混合運行,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對這一水域航權問題作出明確的界定。其次,按照國家海事部門職能的規定,水面交通秩序的維護是海事部門的責任,對於混合運行的水域,地方海事部門應有必要的監督管理,或在水域中設立類似交通崗的監督亭,對來往船隻應有巡邏艇進行監護。酒後駕船:

  碼頭管理安全監管缺位

  上海申華律師事務所主任沈偉民認為,開展水上旅遊項目,碼頭應該嚴格管理,每條船離開碼頭,應有管理人員清點人數、查看乘客是否穿救生衣、駕駛員出航是否具備條件等,但從此次事故看,出事碼頭無人監管。

  業內人士指出,水上快艇旅遊項目所在地政府,必須&&擔負起安全監管責任,並落實到工作部門和人員。交通、海事、旅遊等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建立起信息溝通、聯合檢查等協調配合機制,各方聯動,形成監管合力。

  記者調查得知,這一帶的快艇經營類似于城市出租車公司,挂靠在旅業服務公司,每年上交8000元左右費用,並由海事部門統一檢驗和頒證。上海財經大學旅遊管理系主任何建民認為,挂靠單位和監管部門並不是簡單發證收費,而應加強快艇定期安全檢查,駕駛員上崗考核,快艇船體及設備維修保養等。

  搜救不力:

  溺水近7小時才派人搜救

  此次事故對於落水學生的搜救以及受傷學生的搶救很不及時,再一次向社會公眾發出了旅遊風險的警示。

  網民“azurewraths”在天涯社區上發帖質疑:“為何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時沒有立即派出蛙人前去搜救,而是在當晚八點及4月5日才派人搜救。此時,孩子已溺水近7小時。”

  華東師範大學旅遊系主任樓嘉軍認為,旅遊景區亟待建立旅遊事故安全預警、應急事故處理決策及應急救援體系等制度。

  此次撞船事故再次敲響旅遊安全的警鐘。分析人士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水上交通事故,而是諸多職能管理部門安全責任缺失釀成的慘劇。相關的旅遊企業、政府部門應對這一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完善管理監督措施,確保此類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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