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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兩年未火化 只因子女爭遺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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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4月10日電 中國有句古話“入土為安”,然而江蘇吳江市的李老漢去世兩年了,遺體卻遲遲沒有火化,無奈之下殯儀館將遺體強制火化,並將李老漢的四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遺體冷藏費。然而在法庭上,李老漢的四個子女,卻為老人的遺産爭執了起來。10日,記者從吳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老漢子女的做法違背了我國傳統的社會公德與風俗習慣,最終判決由老大給付殯儀館遺體冷藏費3170元。

  殯儀館向法院起訴稱,李老漢是在2009年秋天去世的,其遺體存放在殯儀館,但是李老漢的家人卻不來辦理遺體火化事宜。殯儀館方面曾多次通知李老漢的四個子女辦理火化事宜,但僅李老漢的老三來交了火化費,其它子女卻從沒有露過面。因為沒有親屬辦理手續,殯儀館只好先將李老漢的遺體冷藏了起來,這一存就存了兩年。2011年9月,殯儀館根據《蘇州市殯儀公共服務規範管理規定》對李老漢遺體進行了火化。隨後將李老漢的四個子女起訴至法院,要求李老漢的子女們立即支付遺體冷藏費。

  李老法的子女到了法庭上,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在法庭上為李老漢的遺産爭執了起來。老大辯稱,自己的父親在生前因拆遷分得了一套房子及十幾萬的拆遷款,這些財産均由老三掌控,應該拿出來分,父親遺體冷藏費用應該從父親的遺産中支付。老二稱,父親生前分得的房屋和拆遷款被老三控制,老大心態不平,扣住火化證來逼老三交出遺産,才使得遺體得不到火化。老三則認為,老大是父親唯一的兒子,在父親生前卻沒有盡過做兒子應盡的職責,父親去世後,為逼自己交出房屋和拆遷款,扣住了火化證,才使得父親遺體無法正常火化。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老漢在世時因拆遷分得住房及拆遷款被老三掌控,李老漢去世後,因遺産問題,老大和老三起爭執,老大扣住其父親的火化證致使李老漢的遺體無法正常火化,引起李老漢遺體無法火化的原因在老大,其做法違背了我國傳統的社會公德與風俗習慣,最終判決由老大給付殯儀館遺體冷藏費3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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