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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處行政強制規定 擬修改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2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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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處行政強制規定

  擬修改

  交管部門不能直接扣留違規電動車

  本報訊(記者瞿淩雲)昨從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繼完成地方性法規中的行政強制規定後,我市擬對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行政強制規定進行清理,擬修改11處條文,並將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對《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中,用人單位逾期拒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或擅自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原“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修改為“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同樣,對《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將原“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修改為“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其他條文修改意見還有,原城管部門可強制拆除戶外廣告,今後城管執法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才能強制拆除戶外廣告;公安部門在管理娛樂場所時,對違法經營的娛樂場所,也不得實行“一次性死亡法”,把“堅決關停嚴重違法經營的娛樂場所”中的“關停”修改為“打擊”。

  另外,《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必要時可將違法行為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拖移至指定地點或依法扣留”修改為“必要時可以將違法行為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拖移至指定地點,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扣留其非機動車”。這意味著,交管部門不能直接扣留違規電動自行車,拒交罰款的,才能扣車。

  據悉,此次修改的條文主要有兩類情況,一是因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無權設定而需要修改,一類是有上位法依據,但行政強制的金額和範圍應依上位法的規定。

熱詞:

  • 行政強制
  • 強制執行
  • 滯納金
  • 打擊
  • 戶外廣告
  • 用人單位
  • 修改意見
  • 交管部門
  • 非機動車
  • 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