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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熱水瓶燙傷兩歲女童者在上海被判賠7萬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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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海4月10日電(陳靜楊克元)中年女子陳嫂衝好兩瓶熱水行走時,恰逢兩歲女童曉玲(化名)走過發生相撞,致熱水瓶爆裂後將曉玲燙傷構成10級傷殘。曉玲父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陳嫂訴至法庭索賠11萬餘元。

  記者今日獲悉,法庭認為,曉玲的家長疏于監護,應自擔責任30%。上海閔行區法院新近在扣除陳嫂已支付的2000元後,作出陳嫂賠償曉玲殘疾賠償金、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鑒定費、律師費等共計7.1萬餘元的一審判決。

  陳嫂和曉玲一家是鄰居。去年5月18日傍晚,陳嫂燒好水,雙手各拎著一個盛滿沸水的熱水瓶行走在不足1米寬的臺階上。卻在轉身時,恰遇不滿2周歲的幼童曉玲路過,曉玲的頭部與陳嫂右手拿著的熱水瓶相撞,導致熱水瓶爆裂,開水濺到曉玲身上,造成燙傷。經傷情經鑒定,結論為曉玲因燙傷左胸、左上、下肢Ⅱ-Ⅱ深10%,現左胸、左上肢、左下肢等多處瘢痕形成,評定為10級傷殘。為索賠損失,曉玲在其父親的代理下,將陳嫂訴至法院,要求獲賠殘疾賠償金6.3萬元、醫藥費2.2萬元和精神撫慰金1萬元等損失,共計11.26萬元。

  陳嫂承認熱水燙傷了曉玲,但稱是曉玲突然竄出,一頭撞到自己提著的熱水瓶而發生事故。並認為,曉玲只有19個月大,當時沒有監護人在場,因此,監護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事故發生後,陳嫂曾經前去探望,並支付了現金2000元。

  法院認為,陳嫂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手拿著裝滿開水的熱水瓶,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其未能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致與走動的曉玲相撞,造成熱水瓶破裂、開水將曉玲燙傷,對此負有責任。曉玲不滿2周歲,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對其具有監督、保護和照顧的義務。由於其法定代理人疏于監護職責,未能看管、照顧好曉玲,致傷害事故發生,其法定代理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綜合實際情況,酌定陳嫂承擔70%,曉玲的法定代理人承擔3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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