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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成員建議規範拾遺物品管理 物歸原主者給10%物質獎勵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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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網獨家報道】近日,民盟成員、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國際經貿學院副院長、教授趙紅軍向市政協反映了一份關於拾遺物品如何處理的社情民意,他建議儘快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對於物歸原主者,給予拾得人10%左右的金額或者物質獎勵,對於冒領、挪用、侵吞、損毀拾遺財物的,除返還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外,另外還應處於原物價值20%的罰金。

  趙紅軍提出,上海應借鑒廣州、武漢、大連等市經驗,儘快制定《上海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以規範物品遺失招領行為。

  他建議,儘快啟動制定《上海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的相關準備工作。由市人大組織法律、經濟學、社會學等方面的專家對國內外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論證,並將之與目前本市涉及拾遺物品處理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詳細比較和研究,使今後制定的《上海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既能與相關法規、規章做到內恰、不衝突,又能體現上海的特色,有所創新。

  其次,他認為,可傚法國內外有關拾得遺失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拾得人10%左右的金額或者物質獎勵,並在相應的政府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的失物招領網站進行表揚,頒發相應的獎章。對於冒領、挪用、侵吞、損毀拾遺財物的,除返還原物或賠償經濟損失外,另外還應處於原物價值20%的罰金,此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在管理規定制定過程中,應同時研究建設覆蓋全市的遺失物品招領網絡(包括實地與電子網絡兩種形式)的可行性。(新民網記者 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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