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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猝死獲判賠老闆走佬無錢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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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馮小靜、實習生張明亮報道:市民陽女士近日向羊城晚報求助,據稱她的弟弟懷疑中暑後猝死,法院判決雇傭她弟弟的公司老闆賠償24萬元,5個多月過去,陽女士和家人卻分文未得,而且找不到公司老闆。

  2010年8月22日晚上10時左右,陽女士的弟弟陽先生猝死,留下80歲的老母和未滿3歲的女兒。陽先生是湖南人,當時36歲,來廣州打工已經十多年,事發前受雇于員村金鋼鸚鵡木地板經營部的梁先生。當日下午1時左右,陽先生去金沙洲搬運木地板。當時氣溫很高,在搬運過程中,陽先生出現頭暈、嘔吐等症狀,司機劉先生讓他停止工作、就地休息。當晚10時左右,陽先生騎單車回家,騎到琶洲大橋時突然倒地猝死。

  據家屬稱,當天陽先生發生疑似中暑症狀時,老闆梁先生既未送陽先生去醫院救治,也沒有採取有效的避暑措施,導致慘劇發生。一週過後,家屬和梁先生未能達成賠償協議,就一紙訴狀把梁先生告上了海珠區人民法院。

  根據法院的判決,梁先生應付全部責任,要給陽女士一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2萬餘元。梁先生不滿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1年10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重新審理,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但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琶洲派出所戶籍民警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是非相關資質的醫生檢驗鑒定,因此,陽先生的死因,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應定為死因不明。按最終判決,梁先生對本案損害結果應承擔40%的責任,應賠償24萬餘元。

  5個多月過去了,陽女士一家至今未得到分文賠償。陽女士對記者説:“我們去找老闆要錢,找過幾次都沒找到,老闆早跑了,我們去哪找呢?後來去找法院,他們説也沒辦法。”

  3月29日中午,記者來陽女士一家租住的房子,房子總面積只有20平方米,很破舊,擠了兩家共6口人。“房租是每月800元,是附近最便宜的。加上生活費,每個月最低也要花2000元。我弟弟走了,留下了老母和侄女,讓我們怎麼活啊!”陽女士長嘆。

  (報料人陽女士,三等獎100元)

  馮小靜、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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