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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網絡謠言要擔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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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當前各地有關部門正在開展打擊和治理網上傳播謠言的行動,法律工作者認為,互聯網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發表言論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是一致的,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在這個虛擬世界內散佈謠言觸犯了法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網絡上散佈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岳成律師分析認為: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工作者們表示,如何有效地懲治和預防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活動,應當進行更加深入的專項研究。一直關注網絡謠言問題的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認為,網絡已經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平臺,已成為現實生活組成部分,《刑法》中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也應當適用於網絡世界,依據相應的罪行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一些社會危害性很大、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製造網絡謠言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個人認為,有必要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以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刑事審判職能,對構成犯罪的網絡謠言嚴格、依法、準確地予以懲治。這需要進一步完善刑事立法,進一步加強司法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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