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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耍流氓”“釣魚”或罰十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科技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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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製圖張許君

  南都訊深圳試圖在互聯網的叢林中建立一些硬規則。市法制辦會同市經貿信息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並於昨日起在法制辦官網公佈,徵求各界意見。

  本次條例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如擅自收集、洩露用戶身份信息等,將處以10萬元罰款,乃至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同時,流氓軟體、釣魚網站等均在被處罰10萬元之列,即未經用戶同意,在用戶終端或者系統上強制安裝或者運行的;未經用戶同意修改系統設置的等行為。

  除了強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條例也提出,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

  據統計,2010年深圳互聯網業從業人員80萬人,深圳網民人數達700萬,網絡購物人數近300萬,電子商務企業3230家。在2010年備受關注的“3Q大戰”後,騰訊公司董事局主席馬化騰(微博)曾在深圳兩會上聯名多位人大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條例〉的議案》和《關於制定〈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産業振興發展促進條例〉的議案》。隨後,進入了市政府立法計劃。

  本次條例徵集意見,2012年4月16日截止。

  -亮點

  洩露用戶信息罰10萬元

  本次條例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強化對用戶身份信息的保護。對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身份信息的,條例規定,應當取得用戶同意,並按照用戶同意的方式、內容和範圍收集和使用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改變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洩露或者轉讓該信息。

  違規者將由市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市公安部門可以並處停業整頓,並建議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處罰措施的同時,條例還提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用戶身份信息的保密制度。

  一旦用戶發現其身份信息或者數據電文洩露的,可以要求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採取補救措施。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收到用戶要求後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將由市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強制安裝運行罰10萬元

  網絡上常見的流氓軟體、釣魚網站將面臨處罰。

  根據本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産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未經用戶同意,在用戶終端或者系統上強制安裝或者運行的;(二)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的;(三)未經用戶同意修改系統設置的;(四)利用技術手段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截留、篡改、破壞他人數據電文的;(六)干擾他人提供的信息服務的;(七)破壞他人提供的信息産品的等。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上述規定,提供的産品或者服務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其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如有未經用戶同意,在用戶終端或者系統上強制安裝軟體或者運行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並處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並建議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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