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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晚報:高速公路為何利潤驚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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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價高、酒價高眾所週知,然而和這兩個行業相比,高速公路的毛利率卻不相上下。賺得盆滿缽滿的高速公路公司甚至將業務拓展到了地産、金融。僅以大家都“仰望”的貴州茅臺來説,其2010年的毛利率為90.95%,而重慶路橋2011毛利率竟然達到91.14%,超過了這個白酒行業龍頭老大。(4月9日《長沙晚報》)

  2008年2月,國家審計署對多條高速公路收費進行審計,最後結論為“不合理、但不違法不違規”,可謂一針見血。不合理,但不違法不違規,驚人利潤正是從那些鑽空子的收費規則中産生。

  比如,我們把收費公路分為政府收費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和管理政府還貸公路,應當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依法設立專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這樣的規定本來挺好,但吊詭的是,政府可以出讓收費權,將收費權轉移到企業,公路就變成了經營性公路,能夠以營利為目的。公共産品通過政府轉讓,就成了某些企業的“印鈔機”,其驚人利潤的背後,是整個社會高昂的成本付出。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分別規定了“政府還貸公路”與“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前者是15年,後者是“最長25年”,中西部地區可放寬至30年。但實際上,很多“政府還貸公路”在收費即將期滿之時,會被轉讓出去,於是,這些公路可以“原地滿血復活”搖身一變成為“經營性公路”。《經濟觀察報》一篇名為《高速公路的“山大王”盈利模式》報道就曾指出,“轉讓經營權是要扣掉前面的收費時間的”。這豈止是不規範,根本就是明目張膽的追逐利潤。

  91.14%的毛利是一個反諷,與其説這是公路,不如説是“私路”;與其説這是利潤,不如説是“傷民”或“與民爭利”指數。如此現狀應該警醒某些部門重新制定更合理的規則,讓公路重拾公共産品屬性。筆者建議,一是禁止“經營性公路”,政府轉讓收費權,也只能是以還貸為目的,企業只是代替政府收費還貸。二是公開收支,什麼時候還清了貸款,要讓百姓一目了然,還清了貸款的就要立即停止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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