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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條例規定載有學生校車遇交通擁堵可優先通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1: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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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公佈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根據條例,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先權”,遇交通擁堵時可優先通行,並且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條例指出,校車行駛線路應當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誌、警告標牌。

  根據條例,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條例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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