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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案引"民告官" 廈法官依車子溫度推理斷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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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沒有監控,也沒有親眼目睹的情況下,交警判斷認定車主違章在島內駕駛摩托車。結果車主將交警部門告上法庭。對於這起“民告官”官司,近日,廈門湖裏區法院依據摩托車的發動機溫度,以及車子的停放時間來推理斷案。

  停放的車被認定有違章行駛

  2011年8月22日11:30,湖裏區交警大隊的一名交警及一名協警在海天路巡查,沒有發現人行道上有停放車輛。4分鐘後,兩人再次巡查經過海天路時,發現在海天路國稅局門口停放著一部摩托車,該車並未持有統一標識的摩托車號牌,在現場也沒看見駕駛員。

  交警在現場查驗時發現,摩托車的發動機溫度很高,判斷有人剛剛停放在此。沒一會兒,駕駛員張先生從國稅局樓內走出來,並確認是車主。交警當場扣留了摩托車。

  2011年9月21日,湖裏交警大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張先生處以罰款500元。

  2011年11月份,張先生將湖裏交警大隊告上法院。

  張先生稱,他的摩托車是搬家時與傢具一起用貨車接到島內,並無上路行駛,被扣時也只是停在路邊等買主看車轉讓。而且《廈門市摩托車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是,摩托車不能在道路上行駛,並沒有規定不能停放在島內。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撤銷交警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

  張先生還稱,摩托車溫度很高是因為當時試車,大概發動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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