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通過Email推薦給好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2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當前各地有關部門正在開展打擊和治理網上傳播謠言的行動,法律工作者認為,互聯網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發表言論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是一致的,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在這個虛擬世界內散佈謠言觸犯了法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分析指出,近年來,以互聯網為載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在一段時期,網絡謠言的問題比較突出。網絡謠言的情況較為複雜,表現形式較為多樣:有的對個別事件進行無限放大,歪曲事實來製造謠言;有的竟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來製造謠言。此類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到社會穩定。同時,此類行為在行為主體、行為特徵、侵害對象等方面還具有特殊性。如行為主體既涉及惡意造謠者,還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網民跟帖、轉發。

  對於網絡上散佈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岳成律師分析認為: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熱詞:

  • 散佈謠言
  • 治安管理處罰法
  • 刑法
  • 網絡謠言
  • Email
  • 好友
  • 刑事責任
  • 岳成
  • 捏造事實
  • 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