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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藥酒飲用當謹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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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郭政 通訊員 邱何娟) 5名6旬老人共飲藥酒,竟産生4人中毒、1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近日,福州中院二審對這起藥酒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2010年4月,老林得知鄉鄰老馮家有泡製可以活血通絡的藥酒,於是到馮家要了一瓶。當天中午,老林應邀到鎮裏玩,帶上了這瓶藥酒,與朋友老王等4人同飲。未曾想,老王喝了4杯之後,感覺難受,被家人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他人也出現了中毒跡象,所幸經搶救痊癒。據老馮説,該藥酒是2007年間,她的丈夫用村裏老李提供的中藥材浸泡的。

  公安機關對藥酒中的中藥材配方檢驗得知,成分中有生烏、生草烏,而這兩種藥材含有劇毒烏頭鹼,在藥材處理不當、烏頭鹼未完全降解情況下,藥酒毒性較大。根據屍檢,公安機關認為老王係烏頭鹼中毒死亡,該案不屬於刑事立案的範圍。在賠償問題上,老王的家人和藥方提供者老李、藥酒製作者老馮、藥酒提供者老林協商無果後,將3人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具備行醫資格的老李根據民間藥方配備中藥材,並提供給老馮夫婦,存在過錯;老馮在未確保自己所泡製藥酒無危害的情況下提供給老林,存在過錯;老林在未確保向老馮討要來的藥酒可安全飲用的情況下隨意提供給他人飲用,亦存在過錯。結合案情,3位被告的過錯比例相當,應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法院判令3位被告賠償原告方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7項損失,合計25.8萬元。

  醫生提醒,藥酒首先是藥,有些中藥之間藥性相剋,一起浸泡有可能産生毒素,選擇不當就很可能會留下各種隱患。因此,對自製藥酒要慎之又慎,不要盲目配製,更不要在未確定安全情況下,向他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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