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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槍案隱藏著多少詭譎秘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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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石川

  4月6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李重廷被鄲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日淩晨,犯罪嫌疑人李重廷與朋友到縣商貿城吃水餃,其間與兩名男子發生衝突。酒壯人膽、人借酒威的李重廷情緒失控,從車中拿出借別人的小口徑步槍,向兩名男子開了一槍,結果誤傷了旁邊正在賣羊肉串的曹五軍。傷者被及時送往醫院,經5個多小時緊急搶救無效死亡。

  河南漯河警方7日向新華社記者證實,犯罪嫌疑人牛豪因涉嫌非法拘禁,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日前網絡媒體廣泛流傳河南省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持槍毆打前往採訪的媒體工作人員,引起普遍關注。

  “身懷利器,殺心自起”,無論李重廷還是牛豪都持此利器,讓人不寒而慄。在中國,槍是屬於被管制之物,我國的《刑法》、《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都作了嚴格的許可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牛豪身為房管局副局長,不可能對基本的法律知識一無所知;而李重廷據稱是鄲城縣正縣級幹部趙愛梅的兒子,在鄲城縣檢察院工作,供職于檢察部門,更是不可能不知道我國槍支管理制度。兩名公職人員,明知槍是管制之物,卻能堂而皇之地持有,耐人尋味。

  槍,掌握在不該掌握的人手裏,就是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傷害。當牛豪、李重廷們,本來就握手雄厚的政治資源以及經濟實力,倘若再擁有一把虎視眈眈的槍支,誰不憂懼?這兩個人都性格暴戾,比如李重廷看人不順眼就拔槍而放,這樣的戾氣和惡舉給社會帶來多少不穩定因素?這兩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應有懲處,僅僅懲處還不是終點,公眾迫切知道的是,這兩起槍案隱藏著多少詭譎秘密?

  李重廷們的槍到底來自何處,還有多少流竄的槍支,如何發現那些潛伏的槍支,如何保障公共安全?是不是該發起一場尋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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