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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眾小偷”背後的法治不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2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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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女子在福建晉江一雜貨舖偷兩個麵包時,被店主當場抓住,店主將其綁在電線桿上,並在其胸前挂上寫有“我是小偷”的紙板。店主表示“現在的小偷太猖獗,沒關幾天,出來後又繼續偷。這已是近日店裏第4次遭賊偷了,防不勝防”。(4月8日《東南早報》)

  對小偷被示眾,我有過親身經歷。一次是在初中時,值夜班的老師抓了一名小偷,據説已經打了一個晚上,次日當我路過時,有老師叫我過去,指著小偷説,你也打,不打白不打。另一次是在高中時,一名小偷被拷在學校的大門上,滿身的鮮血,有同學告訴我説,這就是小偷的下場。長大以後,我慢慢明白,這樣對待小偷是不對的,是一種“以暴制暴”行為。

  在我所在的武漢光谷,則發生了一起“被小偷事件”:七旬汪婆婆在家樂福光谷店購買麥片時獲得4袋贈品,結賬時卻被要求付錢,爭執就此而起,最後還被列入“竊嫌”名單;為自證清白,婆婆當場下跪——最近,東湖開發區法院一審判決,家樂福光谷店向汪婆婆書面賠禮道歉,在店內張貼道歉信,並賠付精神撫慰金5000元(4月7日《長江商報》)。從這個角度看,隨意將小偷示眾不僅是違法行為,還很容易造成嚴重後果——是不是小偷,並不是店主説了就能算的,需要警方乃至法院的介入。

  網友評論説,“她偷的不是錢,她需要的是生存;你綁的不是賊,而是一個弱者;圍觀的看的更不是一場好戲,而是一個尊嚴被肆虐摧殘的悲劇。”可以看出,對於“示眾小偷”,絕大多數人都是反對的。為何在現實中卻屢屢出現呢?在我看來,這一方面在於“以暴制暴”的傳統心態,另一方面,則在於法治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於是我們看到,“示眾小偷”多發生在中小城市,發生在弱勢群體之中。

  拿什麼拯救你,被掛牌示眾的小偷呢?最直接的,是要發揮媒介的普法功能。“示眾小偷”已被媒體一再批評,為何還是發生呢?關鍵原因,還是一些人不看報,不上網,不能理解背後可能導致的違法後果。在我看來,對“示眾小偷”,警方不僅要指出其“不妥”,也要通過媒體“警示”民眾。依法辦案本是最好的普法。從這個角度看,警方能否依法正確處理每一起“示眾小偷”事件,可謂迫在眉睫。

  從長遠角度,則需要深化法治社會建設。民眾為何“崇尚”濫用私刑?關鍵原因,在於法治的不彰。於是,在一些地方,警察與小偷早就成了貓鼠遊戲;“示眾嫌犯”仍是政法系統的規定動作。更有甚者,即便被媒體曝光,地方政府仍不知道錯在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倘若政府仍然繼續“示眾嫌犯”,倘若公權力也不信仰法律,民眾會不斷“示眾小偷”,會繼續依賴“以暴制暴”,也就不難理解了。

  1935年,紐約市長拉瓜迪亞旁聽貧民區一樁庭審:老婦為孫子偷麵包被罰10美元。審判結束後,市長脫下帽子放進10美元,説:“現在請每個人交50美分罰金,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祖母去偷麵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每一個偷麵包的女人背後,可能都有一個這樣的故事。隨意“示眾小偷”,不僅是一種冷漠、是一種罪,更可能掩蓋了這社會的悲哀。(南方網編輯: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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