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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電團夥落網 調表竊電處應交電費最高5倍罰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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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本市一調表竊電團夥在河北區落網,調表嫌疑人和竊電使用人均已被拘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電力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應交電費最高5倍的罰款。

  月牙河派出所于日前得到線索,本市河北區存在專門為居民調表的不法分子,以每具400元至800元不等的價格為居民和商業用戶破壞電力計量裝置,使電表走慢或停止工作,幫助用戶逃避應該繳納的電費。經過長時間排查和布控,公安部門將犯罪團夥一舉擒獲,竊電使用人也因涉嫌盜竊依法拘留。

  據介紹,竊電屬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天津市供電用電條例》,電力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應交電費最高5倍的罰款。我市高院《關於辦理盜竊電能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明確指出,嚴禁以非法手段竊取電能,盜竊電能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盜竊罪定罪處罰。製造、銷售竊電專用工具,經營數額達二萬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電力監督檢查職務,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護國有利益不受損失,執法部門正開展地毯式全面普查,嚴厲懲處竊電行為。目前河東區程林莊、河北區天穆、北辰區青光等多片地區已有百餘竊電用戶依法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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