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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搶劫男子酒後泄憤 當街捅傷8名路人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2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玉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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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泄憤,竟向無辜群眾開刀,致2人重傷,6人輕微傷。近日,玉州區法院對這起因借酒“發瘋”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斌有期徒刑6年10個月。

  2011年10月20日晚,李某斌在家喝了不少酒。當晚23時左右,李某斌帶著酒氣從玉州區城西新定村的家中出來,打算到清灣江邊找點“樂子”。走到新定村與長淇村交界處的鐵路橋洞時,李某斌突然想起不久前其在此被人搶劫過。在酒精的作用,李某斌頓時性情大變,怒氣沖天。為泄憤,李某斌竟然想到向無辜群眾開刀!惡念一生,李某斌轉頭就往城西開發區方向走。走至城西開發區水平橋街與興旺路交叉路口處,李某斌恰巧見到剛回到家門口的牛某芳。李某斌二話不説,上前拔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就向牛某芳的腹部捅去。捅傷牛某芳後,李某斌迅速往東前行,在城西開發區月潭街育苗幼兒園門前,持刀向站在門前聊天的陳某耀捅了過去,幸虧陳某耀快速躲閃未被捅中。李某斌拉起陳某耀停放在門前的摩托車就想逃,陳某耀趕緊就地拿起拖把就打。李某斌棄車逃跑,陳某耀則在後面追打。追至清灣江邊時,李某斌看到只有陳某耀一人追來,轉身持刀向陳某耀捅去,陳某耀終被捅傷。隨後,李某斌沿江灣路向北逃竄,在一煙酒店門口,又捅傷從家中出來準備吃宵夜的陳某為。之後,李某斌在江灣路夜宵攤鬧市處,接二連三地捅傷3名群眾。

  隨著李某斌捅傷人數增多,一路的呼救聲及捉拿怒喝聲不斷增大,群眾一路追趕李某斌。李某斌從國泰橋頭往東逃竄,至西環裏欲強行進入某戶人家躲匿時,又打傷了2名群眾。之後,聞訊趕來的民警及群眾將李某斌擒獲。

  從城西開發區水平橋街到西環裏,短短幾分鐘,被李某斌無端捅傷的竟有8人之多,其中2人重傷6人輕微傷。李某斌酒醒後,卻辯稱,其對作案具體過程無記憶,當得知自己酒後連傷無辜群眾,十分懊悔。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斌為發泄不滿情緒,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李某斌的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可以依法對被告人李某斌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李某斌表示服判。

  法官析法: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無事生非,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或者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後果嚴重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行為人無端尋釁,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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