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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協管員“貼條”,三分鐘搞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0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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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 圖為:協管員在給違停車輛拍照。記者姚啟慧 攝

  記者姚啟慧 通訊員諶嫻蓓

  1日起,武漢交管部門“擴招”協管員,上街對違法停放的機動車粘貼告知單。協管員怎麼“貼條”?“協助”處罰合法嗎?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三分鐘貼一張條

  身著新式保安服,戴著大檐帽,騎著電動車。5日早晨7時,武昌兩名交通協管員李偉和張明,一人攥著一沓告知單,一人手拿照相機,上街查違停車了。

  在首義路上的起義門前,他們發現路邊有一溜違停車輛,但沒有立刻“貼條”。“先看看司機在不在周圍。”協管員解釋説,確認無人後才算違停。

  過了10多分鐘,張明開始填寫告知單和報告單,李偉負責用相機拍照留證。

  記者注意到,協管員對每輛車都會拍4張照片,一張是全景,背後須有參照物,前後車牌特寫各一張,最後一張是車輛左側特寫,看車輪是否在停車泊位內。

  兩人分工配合,大約3分鐘,一輛豐田轎車前車窗上多了一張“交通協管員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面寫著被告知車輛的車型、車牌號、車身顏色、違法時間、地點以及“貼條”協管員的名字、編號。

  武昌火車站警務區警長劉五橋介紹,接到協管員上交的證據材料後,並不直接錄入違法信息系統。需民警甄別確認後,才能將違法事實和對應的圖像資料錄入系統。

  “貼條”引律師交鋒

  此前,北京、杭州等地已行協管員“貼條舉措”,引來不少質疑。如今,武漢協管員首獲“貼條權”,人們不禁疑慮:此舉是否合法?武漢兩名律師對此展開交鋒。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柳平律師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協管員可以協助交警執法,彌補警力不足(本報2日曾報道)。實際操作中,協管員扮演的是“舉報人”角色,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並無違法之處。

  但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律師卻認為,拍照取證本身也是處罰的一個環節,在行政執法中,取證的主體必須是執法人員。道交法規定,協管員可“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但並未賦予其取證權。交管部門明顯擴大了法律的外延,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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