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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癮少年受脅迫搶劫小學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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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雲燕來到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一進門就哽咽著説:“求求你們,幫幫孩子吧!”原來,她是來幫自己的侄子朱來軍申請法律援助的。

  17歲的朱來軍涉嫌搶劫被依法逮捕,馬上面臨起訴。因案件涉及的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京決定親自代理。

  周京到法院仔細查閱了案卷,並深入社區,詳細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環境,發現朱來軍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家庭、學校、社會等多種因素造成的。朱來軍的父母因販賣毒品,父親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母親被判無期徒刑,還在省女監服刑。當時年僅10歲的朱來軍跟隨奶奶一起生活。他迷上了網絡遊戲,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初中一年級就輟學了。

  朱來軍的奶奶去世後,姑姑朱雲燕代為監護朱來軍。朱雲燕靠低保救濟度日,整天忙於找工作掙錢,自身文化水平也不高,對朱來軍的監管很不到位,對於他迷戀上網打遊戲毫無辦法。

  朱來軍長期混跡于網吧、遊戲廳等場所,結識了一些不良社會青年。據朱來軍講,此次搶劫,就是因為被網吧裏的不良青年脅迫,才對學校的小學生下手,共搶得人民幣26元和皮帶一根,得手後全部交給了脅迫他的小青年。

  更為令人感慨的是,朱來軍對讓他實施搶劫的青年根本不認識,對所作所為已經觸犯法律也毫不自知,在搶劫後還到被搶學生的學校門口等人,被受害人認出,報告學校老師將其抓獲。被抓後,朱來軍還天真地以為只要賠點錢,道個歉就能解決此事,直至被關押到看守所,才知道自己已觸犯了刑律。

  朱雲燕認識到她的侄子確實有罪,希望周京能幫她向法院説明孩子的家庭情況,請求法院治病救人,從輕處罰,自己今後一定認真履行對朱來軍的監護義務。

  周京又和中心工作人員走訪了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長。他們在得知朱來軍的家庭情況後,也希望法院能給朱來軍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庭審中,為爭取對被告人有利的結果,周京在辯護中指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刑法第72條第1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對犯罪後有悔改表現、家庭有監護條件或社會幫教措施能夠落實,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適用緩刑。因此建議對被告人朱來軍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採納法律援助律師的辯護意見,鋻於被告人涉嫌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且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示等情節,並考慮其家屬主動繳納罰金,對被告人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以搶劫罪判處朱來軍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律師提醒■

  未成年人監管缺失

  社會家庭都有責任

  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不能自拔,結識不良青年直至搶劫犯罪的案例屢見不鮮。本案中,朱來軍由於沉迷網絡,家庭監管不到位,缺少交流和關愛,孩子情感孤寂,才會尋找其他寄託。為避悲劇的重演,我們需要一次次地反思。社會、學校如何對特殊家庭環境中的未成年人負起責任,伸出幫扶之手,避免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是亟待解決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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