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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撞12車的司機供認 是吸毒怕被查才瘋狂逃跑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0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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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別克車連撞12車連續報道(3)

  前天和昨天本報分別在A9版、A11版連續報道了南京高淳瘋狂別克車連撞12車的事情。4月3日下午,高淳老街一輛車照被光碟遮擋住的黑色別克轎車在路上橫衝直撞,不顧交警和市民的阻攔,連續撞了12輛車後逃逸。4月5日中午,警方在高淳縣城某賓館將肇事司機李某抓獲。那麼李某當時究竟為何做出如此瘋狂的舉動呢?

  記者昨日從高淳警方了解到,經昨日審訊,李某供認,因為該車另有多起交通違法未處理,因為害怕被交警發現,他當天就用光碟把車牌遮擋起來。當時在事發地遇到交警攔車檢查,他駕車瘋狂逃跑。除了因為害怕沒處理的交通違法曝光被發現,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前不久他剛剛吸食過冰毒,如果停車接受交警處罰的話進行尿檢,吸毒的事情肯定會被發現,所以就想開車一跑了之。

  據了解,李某在逃跑中連撞12輛車給眾車主造成的損失達3萬多元。警方表示,被撞車主的損失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形式向李某追討,法院在日後開庭審理此案時會一併裁決具體賠償數額。

  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記者採訪法律界人士獲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産的安全。其中,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近年來常見的一種。犯此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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