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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萊克“帶訴”闖關IPO 控制人承諾兜底“護航”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2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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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上會中的擬IPO企業而言,訴訟絕對屬於“敏感詞”的範疇。不過,近期公示招股預披露文件的易拉蓋生産商斯萊克,卻攜帶訴訟背景遞呈材料。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安旭為確保IPO申請的成功過會,許下承諾將承擔該案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2010年4月22日,美國STOLLE公司向美國地區法院俄亥俄州南區代頓法院提起指控,被告為RAM公司(原為STOLLE加工機械零備件的公司)、肯 富爾茨(現RAM僱員,原STOLLE僱員)、安旭及斯萊克,其中認為安旭、斯萊克侵犯版權、合謀侵佔商業秘密、侵權干涉潛在業務關係、不公平競爭、商業欺詐及非法侵佔,並提出停止和STOLLE不正當競爭、停止使用其專有和機密信息、賠償等訴訟請求。安旭及斯萊克于2010年6月向法院提出了《駁回訴訟動議》,該《動議》依據美國法律認為該法院對安旭及斯萊克無管轄權,同時駁回了STOLLE在訴狀中的所有指控。

  2011年12月14日,美國法院就安旭及斯萊克的駁回動議作出裁定,裁定該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裁定駁回了對安旭及斯萊克的不公平競爭和非法侵佔的指控,不再進行審理;對於安旭及斯萊克提起的其他駁回動議則未予支持,該等指控將繼續審理。

  預披露文件顯示,截至該招股書籤署日,美國法院尚未就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從以往上會情況來看,訴訟案件在上會時的敏感性非比尋常。為此,斯萊克以極其詳盡的方式敘述該訴訟對公司未來的影響。

  根據美國律師意見,斯萊克即使敗訴,其賠償金額是有限的且不會太大。安旭已作出承諾,將承擔斯萊克在本案中的全部訴訟費用,如因本案導致公司需支付任何侵權損害賠償,安旭將對公司的一切損失以現金方式予以全額補償。

  公司表示,2009年至2011年,公司最終出口到美國的貨物分別僅為35.08萬元、52.97萬元和30.38萬元,即使敗訴也不會對公司的出口産生重大影響。

  斯萊克還強調,由於中國與美國沒有簽署民事司法協助協議、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係,根據中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對美國法院判決不予承認和執行。因此,美國法院判決在中國(包括中國香港)不會被承認和執行,STOLLE須在中國(包括中國香港)另行起訴。斯萊克特意強調這一點,無非想表達在美訴訟的結果將不會對公司的國內業務産生影響。

  依據預披露文件顯示,斯萊克主要從事高速易拉蓋生産設備的研發、設計、生産、裝配調試及相關精密模具、零備件的研發、加工製造,主要産品包括易拉蓋高速生産成套設備、易拉蓋生産設備系統改造、相關精密模具、零備件等。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666.61萬元、3665.68萬元和6086.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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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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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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