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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租客洗浴時中毒身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2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牛網電子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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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陳瓊珂

  寒冷冬夜,一對男女在狹小的浴室裏煤氣中毒,男子當場死亡。法院一審判決房東姜老太賠償43萬餘元後,姜老太以兩人同居為由提起上訴,要求減輕己方責任。近日,上海一中院終審駁回了她的訴請。

  租客冬夜洗澡驚動鄰居

  75歲的黃老太在浦東新區大同路有一套33平方米的一居室,其中衛生間約3平方米左右,挨著廚房。2010年4月,上海燃氣浦東銷售有限公司在對該房燃氣檢查中發現燃氣灶前橡膠管已老化、熱水器屬非強排風熱水器並已超過使用年限,遂出具安全檢查告知書建議及時整改,然而黃老太卻未予理睬。

  兩個月後,一名30多歲的夏姓女子租了黃老太的房,約定房內住兩個人。簽約後,夏女士和一位50歲上下的董姓男子一同入住。黃老太雖聽聞兩人並非夫妻,但他們每次都早早奉上租金,遂相安無事。

  去年1月14日晚10時許,幾輛警車和消防車呼嘯而至。警方破門而入後發現,衛生間內全是霧氣,地上積水深數厘米,廚房內熱水器排煙口有大量白色煙氣冒出,董姓男子倒地身亡,夏女士坐在馬桶上昏迷不醒。原來是鄰居發現情況有異而報警,這才救了夏女士一命。

  熱水器老化失修釀慘劇

  燃氣公司現場勘查後,認定事故有兩大原因:第一,廚房間那臺老式林內牌煙道式熱水器不是強排風式熱水器,屬超齡使用的熱水器,且煙道內有稻草狀異物;第二,浴室空間狹小通風條件差,現場廚房吊櫥上佈滿水氣,初步判斷為用戶連續洗澡時間過長,門窗緊閉,熱水器排煙不暢,造成廢氣中毒窒息。後經鑒定,董姓男子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董某身亡,留下孤兒寡母。1996年,董某與閆女士結婚,閆女士和前夫所生之子小軍也來到這個家,三人共同生活。去年2月,閆女士和小軍提起訴訟,認為黃老太未盡安全管理、適租義務,所提供灶具、淋浴器均嚴重老化,導致董某死亡,故要求黃老太賠償70萬元。

  原審法院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酌情確定黃老太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43萬餘元。黃老太不服上訴稱,她是與夏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是出租給夏女士的。合同約定租賃方應自行承擔安全責任,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現夏女士與董某同居,在此過程中因熱水器使用不當導致董某死亡,故夏女士應承擔40%的責任。她與死者董某既無合同關係,亦非直接侵權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居關係與損害後果無關

  合議庭認為,根據房屋租賃協議,雙方房屋內允許居住二人,至於由誰居住,這是夏女士的事情,與出租人無涉。夏女士與董某同居僅屬道德規範問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且雙方的同居與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黃老太要求夏女士承擔40%責任的訴請缺乏理由,合議庭不予支持。

  黃老太作為出租人的義務是保證出租房屋的安全,而她提供的燃氣熱水器已超過使用年限。實際上,早在2001年上海就發佈實施了一項強制性地方標準《燃氣燃燒器具安全和環保技術要求》,規定家用燃氣快速式熱水器必須為強排風型熱水器,即非強排風熱水器2001年起就已禁止使用。但黃老太在燃氣公司已告知的情況下一直未整改,導致了本案事故的發生,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原審法院酌定她承擔60%的賠償責任是屬合理,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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