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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持槍毆打記者背後隱藏著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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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被打,本就易被社會所關注,而此次,多名記者被官員數次暴打、持槍威脅,就更讓人驚心了。據4月6日《南方都市報》載,近日耿某等多名記者前往河南漯河市某區採訪一別墅違建之事,沒想到在前往該市某區房管局的路上,竟被該房管局副局長帶人攔下,此後被暴打數次,還被用槍頂頭威脅。

  暴力傷人身體,顯然是違法行為,理應受到依法查處;而帶槍打人,就不僅是侵犯記者個人人身權利的問題了,還侵犯了社會的公共安全,依法律應追究其違法甚至犯罪的責任。當地公安與宣傳部門表示,此案領導重視,已經立案了,正在查處之中,我們就暫且不去論被暴打者身體所損之程度、槍支之真假以及行兇者的法律責任認定了,且拭目以待司法部門的處理結果。

  筆者在此要追問的是,一個官員,一個房管局的副局長,為何要以暴力攻擊記者,還以槍支相威脅?現有的報道是事件的全部真相嗎?恐怕不是。我們從報道中看到,幾名記者在採訪完違章建設的別墅後,在去房管局的路上,被副局長等人攔下暴打。這起碼説明,副局長與這幾名記者是相識的,之前也應該有過接觸,不然就不會發生這“莫名其妙”的暴打行為了。只是,副局長與幾名記者接觸的內容,我們現在還不得而知。

  在每年不可計數的記者被打事件中,我們會發現,打人者在動手之前,一般都會與記者發生爭執、矛盾或意見上的衝突,只有在矛盾難以調和的情況下,才會大打出手。比如,打人者先是要求記者停止採訪,或對記者已經採訪到的照片、記錄等資料要求刪除或沒收,只有記者不同意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衝突並逐步使衝突升級,形成惡性傷人事件。而在此事件中,打人者並非一般的公眾或小混混,而是一個官員、一個房管局的領導幹部。但目前的報道並未提及是否存在上述衝突,以及衝突的來龍去脈。

  筆者亦常年在各地采寫批評性報道,與地方的相關官員也多有接觸,以筆者的經驗來看,當記者採訪或掌握了對官員不利的信息後,官員首先想到的不是威逼,更不會暴力相向,而是“利誘”,即以吃住招待或紅包或廣告費等封記者的口。如果利誘無效,官員才會動用威逼手段,但一般是通過找記者所在媒體的主管部門等,來阻止記者發稿。如果此招仍無用,官員可能會動用公安等當地的暴力機構來“為難”記者,再惡劣一點,便是找幾個社會上的混混來收拾記者。官員自己動手,持槍威脅、數次暴打記者,還真是頭一次見到。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見“河南副局長帶槍暴打記者”一事,充滿種種的不合常理與常情之舉。而這些不合常理與不合情的背後,就極有可能還隱藏著某些信息與細節。比如,幾名記者有借採訪之名敲詐錢財的行為;幾名記者中有人與副局長有過節,而此次採訪只是“公報私仇”之舉;雖然在此次採訪中與打人者無糾葛,但在以前的其他採訪中,與打人者有“過節”等。這些情況極有可能引發了打人者的怒火與暴力舉動。

  再者,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受訪者雖有多人,但皆是一方面的人在提供信息,事件中的另一方以及中立方,均沒有出面詳談此事的具體經過或情況,這從新聞的操作程序上看,也不盡符合新聞的採訪常規,事件真相也就值得懷疑。筆者認為,事件的全部真相,只有相關執法部門與媒體進行全面與深入的調查後,才可能呈現出來。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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