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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離婚案挑戰中西法律衝突 三個女兒歸屬存懸念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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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李陽離婚案再次開庭,雙方對結婚時間産生分歧。李陽方面提出,兩人先在2005年4月于美國內華達州註冊結婚,又于2010年在中國登記結婚,因而主張雙方婚姻存續時間應是從2010年在中國登記時間點起算。

  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律師表示,李陽在財産方面佔優勢,此舉是以縮短婚姻存續期的手段減少雙方的共同財産範圍,以達到讓Kim少分財産的目的。

  ●律師觀點

  內地領證不影響美國登記結婚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楊曉林説,李陽主張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從2010年在中國的登記時間為起算點,顯然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Kim以在美國內華達州註冊結婚為起訴離婚依據,只要在美國的登記真實合法就行。但雙方美國的結婚證書如被中國法院認可,須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經公證認證。

  至於雙方在2010年在中國內地領取的結婚證明,在法律上並不影響美國婚姻登記的效力。

  即使美國結婚無效 Kim財産也不少分

  楊曉林律師説,李陽想以後一結婚登記為準,首先得確認雙方在美國結婚登記無效。而確認的準據法是美國法律而非中國法律。

  而且,即使美國的結婚登記確認無效,也同樣無法達到讓Kim少分財産的目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産,按共同共有處理。

  在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並無異議前提下,李陽方面這樣做除了拖延訴訟外,無其他意義。

  爭取女兒撫養權 Kim有絕對優勢

  楊曉林律師認為,在爭取女兒撫養權方面,Kim有絕對的優勢。

  3個孩子一直隨Kim生活,最重要的是,3個孩子已被Kim合法順利地帶到了美國。而李陽無論是過去、現在都沒有理由讓人相信將來會有足夠時間照顧孩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子女撫養問題將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李陽儘管強調其家暴行為僅屬於“家庭衝突”,但根據Kim展示的證據,法院對李陽“家暴”的定性難以避免。

  此外,Kim雖然將女兒送到美國,但也在暗示,李陽將來的探望權有保障,這種友善的態度也有利於其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不排除三個女兒分開撫養可能

  楊曉林説,由於中國目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多數家庭都是獨生子女,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往往成為爭奪的焦點。如果雙方有兩個孩子,法院一般會以一人帶一個孩子的方式來平衡。

  對此,英美國家持堅決反對的態度,他們認為,分開撫養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會判決孩子歸一方撫養。

  李陽的大女兒已10周歲,她對跟誰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二女兒和三女兒分別為6歲和4歲,已不屬於絕對歸女方撫養年齡。中西法律文化衝突很可能在此案中盡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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