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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海棠灣一徵地補償標準審核員涉嫌受賄百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海南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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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海南頻道4月6日電(林玥唐莉君)近期,海南省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國土規劃建設局徵地補償標準審核員陳為驥因涉嫌受賄罪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陳為驥,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漢族,在職研究生文化程度,任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國土規劃建設局徵地補償標準審核員。因涉嫌受賄罪,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1月23日被批准逮捕。

  經查,陳為驥在擔任審核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養殖戶林某瑜及時拿到了補償款。事後,林某瑜為感謝陳為驥,于2010年7月、2010年9月、2010年10月和2010年11月分四次各送給陳為驥二十萬元人民幣,總計陳為驥共收受林某瑜八十萬元人民幣賄款;海棠灣鎮政府開始徵用種植戶何某校承包地期間,陳為驥再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何某校及時拿到了補償款。事後,何某校為感謝陳為驥的幫助,于2009年9月和2011年2月送給陳為驥共計六萬元人民幣;三亞綠福來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邢某剛為請陳為驥在辦理評估報告中提供幫助,于2011年春節前送給陳為驥二十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陳為驥在擔任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國土規劃建設局幹部及三亞市海棠灣鎮人民政府徵地補償標準審核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林某瑜、何某校和邢某剛共計106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涉嫌受賄罪。案發後犯罪嫌疑人陳為驥主動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了全部贓款,具有法律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檢察機關決定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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