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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僅負“次要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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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追蹤

  曾經轟動一時的“廣州市醫學會被送‘錦旗’”事件,昨天有了新的進展。由於不服廣州市醫療協會對“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僅負“次要責任”的鑒定,患者家屬繼續向省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昨天下午,省醫學會組織11名專家聽取醫患雙方的陳述。

  省醫學會辦公室主任劉筱燕告訴記者,專家組將對該案件進行獨立鑒定,並在45個工作日內出具體的鑒定書。“在鑒定書出來前,誰也沒有資格透露。”

  事件回顧:一起醫療事故兩年維權

  2010年1月3日,69歲的羅結帶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及中度貧血等病症,在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腎內科治療。

  根據本報此前的調查,2010年1月11日,腎內科醫生在沒有與普外科醫生會診,也沒有取得患者及家屬同意的情況下,為羅結帶灌腸,羅隨後疼痛不已。老人被誤診為“急性腹膜炎”,被立即送往重症監護室。

  在明知有風險的情況下,該院仍建議實行“保守治療”,羅結帶的治療時機被拖延了一個多星期,身體情況也越來越惡化。2010年1月21日,羅結帶被送至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但情況並未好轉;2月20日,羅結帶轉入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經過抗感染治療無果,最終於2010年4月11日病逝。

  2011年9月,廣州市醫學會對此案作出鑒定,確認事故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但是醫院“負次要責任”,與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

  “最高醫療事故等級,為何醫院只負次要責任?”這個結論引起死者家屬的質疑,2011年10月17日,林偉堅等將印有“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負次要責任”、“頂級醫療事故有一定因果關係非事故不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的兩幅錦旗送到了廣州市醫學會技術鑒定辦公室。

  今年2月,死者家屬再次向廣東省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昨天,省醫學會召開醫療事故鑒定會,11名專家現場聽取事件雙方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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