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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以法律利劍割除網絡謠言毒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8: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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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對造謠者依法追責,才能警醒更多人在面對謠言時從“被動接受”轉向“自覺抵制”,才能打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健康網絡生態。

  本報評論員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論壇的開放、微博的興起,整個社會進入了“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與此同時,也衍生出了“網絡謠言”這一“毒瘤”,污染了公共信息環境,擾亂了社會秩序。根治這一“毒瘤”,塑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生態,需要每個網民堅守理性,不造謠、不傳謠;更需要主管部門用好法律武器,讓造謠者受到應有的懲處。

  謠言,妖言也,自古就有“三人成市虎”的謠言惑眾之説。《淮南子説山訓》中記載:眾議成林,無翼而飛,三人成市虎,一里能撓椎。而網絡謠言,衍生於虛擬空間,借助於自媒體的信息傳播手段,往往以超乎想象的速度與範圍,影響和干擾著更大群體的認知和判斷。因而,單就傳播性而言,網絡謠言的危害更大,更須予以警惕。

  審視那些網絡謠言,即可發現:一方面是造謠者無中生有,另一方面是傳謠者推波助瀾,有意無意把一些問題擴大化、鬧劇化。謠言插上科技的“翅膀”,輕易地獲得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抵制網絡謠言,需要公民自律。“謠言止于智者”。作為理性、責任公民,在享受微博問政、輿論監督的權利時,也要承擔起構建健康、良性網絡生態之責,不無中生有製造謠言,對不明就裏的網絡事件不圍觀造勢,在是非難辨之前不輕信謠言、不傳播謠言。

  剷除網絡謠言,需要法律護航。世界上沒有“法外之地”,網絡世界也不應是法治盲區。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制訂了專門針對網絡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凈化網絡信息管理,如美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將互聯網“與真實世界一樣進行管控”;在日本,製造網絡謠言的人,可能被判處三年監禁和30萬~50萬日元的罰款,而且警務部門有權要求通信商為其保持60天的通信記錄,以便對謠言來源進行調查;新加坡有專門的媒體發展管理局,負責對網絡謠言進行管理,嚴重造謠者甚至會面臨誹謗罪的起訴。在虛擬世界,人們仍然要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必須遵守網絡世界的規則和底線,否則將受到懲戒。

  我國也有多部法律法規對懲治網絡謠言作出相關規定,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進行相關處罰,《刑法》中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也有明確規定……

  因此,面對某些甚囂塵上、明顯影響社會秩序的網絡謠言,必須及時“亮劍”;對於那些超越了基本的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的網絡謠言,必須依法嚴懲。網站作為信息發佈平臺,有責任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構築起防範謠言的第一道防線,對那些因把關不嚴或有意為之的網站,就應依法查處;對惡意編造網絡謠言的不法分子,懲處絕不手軟;對以訛傳訛的惡意傳播謠言者,也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違法必究,懲前毖後。只有對造謠者依法追責,才能警醒更多人在面對謠言時從“被動接受”轉向“自覺抵制”,才能打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健康網絡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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