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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抓了只“怪物” 要帶走?先給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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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快去看稀奇!”前日晚,錦江區三聖鄉萬福村的很多村民都跑到魏光珍的家中“看熱鬧”。原來,魏光珍和侄兒抓到了一隻“怪物”。魏光珍稱,如果有人要帶走它,必須給一筆“勞務費”。

  喲 三聖鄉抓到一隻“怪物”

  昨日,在魏光珍的家中,記者見到了這只“怪物”。她正安靜地蜷縮在一個約1平米大小的石槽裏。看上去像野兔,但又大一點。魏光珍稱,這只“怪物”有十多斤重,是他們前日上午在雞舍捕獲的。

  抓住這只“怪物”後,魏光珍不認識,只好撥打110報警。民警告訴魏光珍,這只動物是旱獺,就是俗稱的“土撥鼠”。

  動物園要帶走?給1200元

  魏光珍説,為抓這只旱獺,他們費了不少的心,若有人想要把它帶走,就得付出“勞務費”,“就要個‘月月發’,1200元就可以了。”

  市動物園園長王強告訴記者,前日晚,他們收到市林業園林局的指令,去救助這只旱獺,但對方要求出錢購買,所以未能將其帶走。“野生動物是不允許進行買賣和非法交易的。”王強説,《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了野生動物的相關條款,而村民如果沒有取得“野生動物馴養與繁殖許可證”就私自馴養野生動物,也是非法的。

  王強表示,旱獺大多生活在草原和高原,成都本地並沒有這種野生動物,可能是有人從外地帶回來的。

  成都晚報記者 楊琳皓 攝影曹志剛 實習生 薛恬

  報料人:王先生 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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