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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村官終審被判刑六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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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報道索引:

  時間:2011年12月27日

  題目:《幫“朋友”平風波 接項目 村官收400萬“感謝費”》

  版次:《佛山新聞》A22版

  一審:法院認定梁碧炎受賄的金額為4669800元,並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終審宣判:佛山中院認定梁碧炎的受賄金額為3669800元,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黃志慶、黃延麗)權力讓他可以一手遮天,也可以讓他因此喪失自由。原佛山市禪城區環市永新村村委會主任、村黨總支部書記梁碧炎,為了收受鉅款,他不惜以犧牲村裏農民公寓的質量為代價,違規採用小承包商進行承建,後來工程在交付使用後出現了問題,他又用自己的權力為承包商開脫責任。

  近日,佛山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最終認定梁碧炎共受賄的金額為3669800元,並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

  樓盤出問題 村官給“擺平”

  梁碧炎今年49歲,為原佛山市禪城區環市鎮永新村委會主任、村黨總支部書記。

  2003年至2006年期間,梁碧炎利用自己的便利,在建設永新村農民公寓的過程中,幫助包工頭黃某承接到永新村農民公寓“湖景苑”E座、F座的工程。

  正因為選用了黃某這樣的小承包商,湖景苑的工程在交付村民使用後出現了質量問題。這時,梁碧炎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進行協調,幫助黃某解決了此事。

  一審:

  收卡收車 受賄四百多萬

  根據一審認定,為了感謝梁碧炎在承建村民公寓過程中的幫助並希望日後繼續得到其關照,黃某于2004年以存摺形式送給梁碧炎人民幣100萬元感謝費。

  2005年6月,黃某購買了順德區陳村一樓盤的兩套別墅,並與梁碧炎約定其中一套送給梁碧炎。2007年黃某賣出梁碧炎的別墅後,將賺取的差價300萬元以銀行卡送給梁碧炎。同年7月和10月,梁碧炎持該卡買了一套房産和兩個車位。

  此外,黃某于2008年12月送給梁碧炎價值人民幣669800元的雷克薩斯RX350汽車1輛。

  2011年2月23日,禪城區檢委將梁碧炎帶回調查,同月28日移交給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

  一審法院認定梁碧炎受賄的金額為4669800元,並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終審:

  百萬不予認定 獲減刑一年

  梁碧炎不服提起上訴。他在上訴狀中將所有指控推得一乾二淨。他稱,他在2004年收取的100萬元已歸還黃某,而黃給的300萬元則是他投資炒樓賺取的差價。連梁碧炎收取的小汽車,他也聲稱與職務沒關係,因而同樣不算受賄。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對於控方所指控的100萬元賄款,梁碧炎與黃某均有提及,但二人關於存摺的去向及存摺所涉款項的用途表述不相同,而且該事實沒有相關書證予以印證,因此法院對此100萬的受賄事實不予認定。

  此外,佛山中院對其餘兩項受賄事實予以認定。特別是在收受小汽車的事實上,法院指出那是因為梁碧炎利用其職務便利,幫助黃承接到夏北村農民公寓工程。

  據此,近日佛山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認定梁碧炎的受賄金額為3669800元,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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