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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掃墓“引火上身” 七旬老漢被判緩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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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05日訊

  清明掃墓,祭奠已故親人、寄託哀思乃人之常情。但如果不注意防火,不僅會給社會帶來極大危害,而且還會“引火上身”。蓮都區一七旬老漢在2011年清明掃墓時,不慎引起森林火災。3月28日,蓮都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去年4月5日上午9時許,現年75歲的老漢獨自一人帶著紙錢和香燭上山給過世父母親掃墓。因其父母的墓穴不在一處,得分開祭拜,為了趕時間,他未等父親墳頭點燃的香燭和紙錢燃盡熄滅,便先行離開,趕往另一個山頭為母親掃墓。誰知,一陣風將還未完全熄滅、帶著火星的紙錢吹向墳一側的枯草叢中,枯草被迅速點燃,繼而引發了大火。當地村民發現後立即上山撲火並報警,大火被迅速趕至的森林消防隊員及時撲滅。

  經有關部門勘驗鑒定,因老漢掃墓失火引發的山林著火面積達79畝,有8家農戶的油茶、板栗等經濟林受損。事後,老漢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在村委的組織下與8家受害農戶達成了調解協議,賠償了他們的損失。

  法院認為,老漢在森林防火期間,違反《森林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山場祭祖時引起森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綜合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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