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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違章車不能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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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福州4月4日電近年來,高速公路清障收費的紛爭時有發生。福建省物價局日前對此出臺規定,明確了高速公路清障收費的標準。

  根據規定,高速公路清障單位接受當事人委託將發生故障或事故的機動車就近拖離高速公路可以向當事人收取清障費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將違章停放車輛拖移至指定地點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

  福建省物價局要求,高速公路清障單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但能正常行駛的車輛,不能強制進行清障拖移;高速公路清障單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拖移的車輛放在專用停車場地,需要收取停車費的,停車收費標準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果是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車輛,應減免收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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