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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區祭祖引發山火者被刑拘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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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書記朱澤君作出重要批示:各縣(市、區)和林業部門要高度重視,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本報訊3日上午11時30分許,因村民祭祖不慎,梅江區城北鎮嶺上村“跌馬寨”(地名)發生山火(詳見本欄昨日報道)。至昨日淩晨1時左右,明火被撲滅。據林業部門測算,過火面積達390多畝。事發後,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市委書記朱澤君作出重要批示:拜祭引發森林火災實在不應該!應依法依規嚴懲!各縣(市、區)及林業部門要高度重視,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獲悉,失火犯罪嫌疑人吳某于前晚11時被森林公安機關依法刑拘。

  據了解,失火犯罪嫌疑人吳某(男,36歲,梅江區人)于4月3日上午9時多與妻子劉某及姐妹等共7人從梅城驅車到嶺上村“跌馬寨”山上其母金龕處拜祭,其先後用火機點燃香燭和紙錢等物品。大約11時10分左右,吳某等人拜祭後離開現場,但位於金龕前未燃燒完的香燭淚引燃了地上植被,並蔓延至金龕後的山上,從而引發山林大火,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吳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失火罪。

  為貫徹落實市委書記朱澤君的批示精神,遏制山火再次發生,昨日市林業局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林業部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市民的防火意識,同時加大巡查和打擊力度,對林區野外用火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將依法給予從嚴懲處。另外,梅江區委、區政府也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鎮(街道)和森防部門堅決克服麻痹鬆懈思想,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領鎮村幹部和護林員按照責任區加強野外火源巡查,區挂鎮領導進行全面督查,堅決杜絕野外用火;區、鎮(街道)和森防部門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實行零報告制度,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告火情,一旦發生山火,立即組織力量科學撲救、安全撲救。

  市林業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再次呼籲廣大市民,清明時節祭祖掃墓,提倡文明祭祀,謹防山火。(海林 志明 向榮 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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