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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千元尋包,包找到了只肯酬謝5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5: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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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報業網訊清明小長假又出現不少馬大哈。昨天市民丁先生出門不慎丟失一隻手提包,拿出千元公開懸賞尋物,很快找到了拾物者並給予酬謝。不料,剛拿到手提包的丁先生立刻反悔,索回500元酬金,拾物者頓時感到失主不誠信,隨後雙方反目引發糾紛。

  手提包丟失,千元尋物

  昨天早上7點多,丁先生因急於趕火車,從中央門花5塊錢坐上了一輛路邊招手的三輪車,來到了南京火車站。丁先生匆忙下車直奔火車站售票大廳,準備買票前往蘇州與兄弟等家人一道上墳祭拜已去世的父母。

  丁先生來到火車站售票大廳,準備掏錢買票時,才想起自己一隻手提包丟在了三輪車上。包內不僅有2000多元現金,還有多張銀行卡、身份證等重要證件。更讓丁先生著急的是,其包內還有父母生前留下的合影照,以及父母當時兩地分居時的信件等物。丁先生急忙回頭來來回回在中央門至火車站之間走,試圖找到當時騎三輪車送他的那位師傅。為了吸引人注意,丁先生還用一張紙寫上:如果有人撿到我的手提包,願拿一千元懸賞!

  失主反悔,只肯酬謝500元

  當丁先生走到神策門公園門口附近時,突然有一男子告訴丁先生,他丟失的手提包找到了。現正在騎三輪車送客的那位陳師傅手中。男子讓丁先生原地不動,他去幫丁先生找拾到手提包的陳師傅。

  很快,陳師傅來到了丁先生的面前。雙方經一陣核實後,陳師傅認為,丟在自己車上讓他撿到的這只手提包確是丁先生丟的。但丁先生要兌現承諾,給他1000元的酬金。丁先生接過手提包,打開裏面皮夾子,拿出了1000元準備交給陳師傅。然而,就在丁先生將1000元交給陳師傅的瞬間,丁先生反悔了,又索回了500元。

  “酬金太多了,我認為只應付500元。”丁先生邊説邊索回500元準備離開時。陳師傅不答應了,“你這人怎麼一點誠信都沒有!不是説好拿1000元酬金懸賞的嗎?”丁先生認為,陳師傅撿到他的手提包本應立即報警交還給他,而不應向他索要酬金,自己給他500元已足夠表達謝意了,1000元酬金太多,更不應給。

  於是雙方發生了不愉快,一個要走,一個不讓走,便報了警。下關110民警趕到,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指出騎三輪車送客的陳師傅自身有錯,在撿到丁先生的手提包時,應及時報警交還失主。但丁先生不應出爾反爾,其做法顯得有點不誠信。最終丁先生向陳師傅表示口頭感謝,陳師傅也不再多要那500元,雙方握手言和。

  律師:懸賞廣告有法律效力

  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楊朝江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失主通過懸賞廣告方式希望拿回遺失物,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否則即構成違約。陳師傅依照懸賞廣告內容,獲得報酬並不違法,失主無權要求陳師傅還部分酬金。陳師傅在接到歸還的請求後,可以不予歸還。

  “拾金不昧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懸賞廣告具有法律效力,要求返還酬金不受法律支持,因此懸賞金額應慎重權衡。”楊律師説。記者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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