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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劉春旭近日表示,發行體制改革工作是中國證監會的重點工作之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證監會將繼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增加企業在招股説明書中對於風險因素的提示。
劉春旭是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進行“新股發行與定價問題”專題講座時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證監會推行了一系列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措施,包括保薦制度改革,對首日炒新行為進行限制,定期公佈二級市場行業平均市盈率等,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明確市場主體各方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並要求在企業招股説明書中,增加對於風險因素的提示。
在探討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思路時,劉春旭表示,已經有“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明確市場主體各方責任”;“擴大詢價對象範圍,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借鑒美國“20%安全港”制度”;“取消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推動老股轉讓機制,提高新股流通性,即存量發行制度”;“加大炒新行為的監管力度”等六方面獲得市場廣泛共識。
此外,在介紹保薦制度改革總體思路時,劉春旭指出,保薦制度的基本初衷是促進保薦人更加盡職盡責,向市場推薦優秀企業,通過仲介機構盡職調查,將企業的真實情況告知市場和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