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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考定在6月10~12日 成績合格後才能頒發畢業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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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卿永鋒)日前,長沙市教育局出臺2012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工作的通知。今年學考時間定在6月10日、11日、12日三天。

  學考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等9個科目,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學考成績將作為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2010級在籍學生(除正常轉出、休學、留級、輟學等異動學生外)均納入對學校評價的學生基數。因自然災害、重大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學生正式考試的,憑當地防災減災辦、疾控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證明,這部分學生可不納入對學校評價的學生基數,但因學生個人患疾病而缺考的納入評價基數。2010級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應報名參考。凡無正當理由應報名而未報名參加本年度正考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本年度的補考,只能參加下一年度的正考且成績合格後才能頒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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