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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營養補助不能“營養”錯了對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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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實施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至今已有4個多月。這項計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農村學生營養匱乏、發育遲緩等狀況,但一些地方在執行時仍存在各種問題。(《新京報》)

  任何一項政策與計劃,在執行中會存在一些問題,都是不足為奇的,這些問題的存在,可能是因為沒有經驗,可能是因為考慮不週,可能是因為情況發生變化。在此次有關國家實施農村營養改善計劃試點的調查中所發現的諸如食堂衛生安全存在隱患;當學校用補助款給學生加餐,廚師又面臨超負荷工作;學校老師的營養意識亟待提高等問題,當屬此。只要不是人為的,都可以在將來的執行中去不斷解決與完善。但有一些問題的出現,卻是意料之中的,對於這樣的問題,必須堅決説不!

  早在國家出臺這項政策之初,在一片叫好聲中,就有“杞人憂天”者發出警告:營養補助,千萬要注意不要“營養”錯了對象。如今該政策剛一開始實施,而且還處於試點階段,果然不幸而言中。調查中發現,那些鼻子特別靈敏的商人,早早盯住了數量不菲的學生營養補助費,於是頻頻活動,要將生意攬到手中。如果質量有保障,價格也合理,自然沒話可説。問題是,通過商人的活動,按照商家的説法,“營養價值較高”的“營養品”──壯壯原生態水牛奶之類成了學生的“營養餐”。説到價格,這種“營養品”的批發價為2元,而一旦變身學生“營養餐”採購對象,價格就是3元。而採購光明酸益乳,原本1.25元的批發價格,到了學生餐桌上也就變成每盒2元;學校採購學生營養餐內容,數量都不少,顯然應該享受正常的批發價,這樣商家就已經取得了正常的利潤。但是大概因為學生自己沒有出錢,享受的是“免費午餐”,於是經銷商必須多賺才是?不用説,採購誰的,採購什麼,大權在校長大人手中,商家不“搞定”校長,就不可能以嚴重偏高的價格來攬到大筆的生意。因此,校長吃回扣就是順理成章的事。這不,學生營養補助,不是“營養”錯了對象,“補助”了不該補助的人?

  價格如此離譜,也許是因為“營養價值較高”,還是物有所值的?按照標準,如果真是“營養價值較高”的真正營養品,則配料中牛奶成分應該排在第一位。但是商家所提供的“營養價值較高”的“營養品”,排在第一位的不是牛奶,是水。這叫哪門子的“營養品”?還“營養價值較高”呢!

  經營學生營養餐的商家,絕不應該獲得高利甚至暴利,而只能獲得合理利潤,甚至是微利,應該將其作為一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來對待才是。而在選擇誰、、選擇什麼等內容的時候,也不應該將大權都將由校長來行使,錢是國家出的,要營養的對像是學生,因此,應該由教育主管部門、紀委、學生家長與學校共同來決定。這樣一來,社會成本自然要高不少,但是,這樣至少可以減少減輕學生營養補助“營養”與“補助”錯了對象的事發生,讓國家的錢真正基本用到學生的身上,以不違初衷。而如此産生的社會效益,相對於這項政策的執行與監督成本,一定是正值。(陳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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