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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跳單” 算不算違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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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法發佈的關於仲介行業客戶“跳單”的一則指導性案例在網上引發了二手房仲介的震蕩。根據此案例,同一房源信息若經過多個仲介公司發佈,買方只要通過上述正當途徑獲取該房源信息,就有權在多個仲介公司中自行選擇促成交易。該指導性案例一齣,立即在網上引起轟動。

  熱議 判例鼓勵買房人“跳單”?

  事情源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一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通知中,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狀告買家的案例引起了有關人士熱議。據了解,該仲介公司認為某買家故意跳過仲介,私自與賣方直接簽訂購房合同,違反了此前雙方簽訂的《房地産求購確認書》中相關約定,屬於惡意“跳單”行為,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按約支付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並未支持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這一訴訟請求。最高法認為,中原公司與買方簽訂的《房地産求購確認書》屬於居間合同性質,衡量買方是否“跳單”違約的關鍵,是看買方是否利用了該仲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等條件。如果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同一房源信息,則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仲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不構成“跳單”違約。

  3月20日一早,中原地産華北區域董事總經理李文傑發出一條微博,評論最高法的這則指導性案例:“這起二手房買賣的最高法院的判例説明:1、業主可以委託多家經紀公司出售房屋;2、這起判例對社會的誠信有何指導?!”

  一石激起千層浪,任志強、陳勁松等業界知名人士紛紛轉發。世聯地産董事長陳勁松認為,最高法出臺的這一指導性案例是鼓勵買房人“跳單”,鼓勵群眾不尊重合約,這才是經紀行業混亂之源。另一些人則認為,“消費者只是在貨比三家”,最高法的解釋沒有問題。

  調查 成都二手房“跳單”現象多

  據美聯物業全國研究部高級主任徐楓表示,現在市場中“跳單”現象非常普遍,經紀人不有意防範的話,可能有一半購房者會“跳單”。目前這種行為也很難杜絕。成都二手房仲介市場也是這樣,據成都一家佔據二手房市場20%份額的仲介公司表示,面對客戶“跳單”做法,他們也無能為力,但正是由於客戶“跳單”現象嚴重,才導致二手房仲介競爭激烈,導致市場混亂從而致使部分仲介抬高房價等等做法。中聯地産市場研究總監周慶亮説,仲介公司追討佣金的訴訟非常多,但成功的案例較少。

  華西都市報記者徐潔瑩

  作者:徐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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