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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個鞭炮 其中一小孩把臉給燒傷了 惹出兩家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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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05日訊這兩天,從江蘇到杭州來打工的馬先生一家有點鬱悶。幾天前,10歲的兒子小傑(化名),在德勝新村和12歲男孩小明(化名)一起玩鞭炮時,小明因為點引信不小心把臉燒傷了。

  小明的爸爸趕過來,心痛不已,不由分説上去“啪啪”給了小傑兩個巴掌,小傑也哭了起來。

  等馬先生下班回家,得知這事後很窩火,“不管怎麼説,一個大人打小孩總是過分的。”但畢竟小明受了傷,還是帶着孩子買了水果去醫院看望。

  可小明的家長沒有領情,認為小明和小傑在一起玩時受傷,小傑也要負責任,馬先生作為監護人必須承擔小明一半的醫藥費。

  馬先生無法接受:“孩子一起玩出事情,雙方家長都有責任。可這鞭炮是他兒子自己點的,不是我家孩子弄傷他的,憑什麼我要付一半醫藥費?而且他還打了我兒子兩個巴掌。”

  難道一起玩耍的小夥伴有人受了傷,其他孩子的家長都要負責任嗎?記者就此諮詢了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慧。

  李慧説,也不是。如果是小明自己點火導致了燒傷,過程中小傑沒有任何參與,那麼小傑的監護人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是兩個孩子一起玩耍導致了小明受傷,那麼小傑的監護人也要承擔一定責任。至於怎麼賠償,要看主因和次因的劃分。“例如踢足球,如果是孩子自己不小心受傷,就和其餘孩子沒有關係,但如果是幾個孩子一起爭搶發生碰撞導致他受傷,那麼參與碰撞的這幾個孩子的家長就要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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