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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3名農民因殺人搶劫救災款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4日 2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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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大地震後,因自己未被列入重建援助對象,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農民王增得心生怨恨,協同另外2名村民將罪惡之手伸向協助政府進行救災重建貸款發放工作的村幹部,半夜潛入帳篷房內勒殺兩人,搶得救災款500元。隴南市中院日前以搶劫罪判處3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甘肅省隴南市是“512”汶川大地震中甘肅省受災最重的地區。據介紹,在災後重建中,該市武都區柏林鄉農民王增得因自己未被列入重建援助對象而遷怒于村委會主任。2008年10月27日,王增得看到村委會主任王某正在自家帳篷裏向村民發放救災重建貸款,遂萌生搶劫歹意。隨後,王增得叫上同村村民郭和平和王正才于次日淩晨持繩索、木棒前往王某的帳篷,在附近潛伏近3個小時,待滅燈後,撕開門簾進入帳內,3人合力將王某夫婦用繩索勒頸後又持木棒擊打致死。王增得搶得現金500元,後分給郭和平300元,而王正才負責將作案工具帶回家中燒燬。

  2008年11月6日至8日,郭和平、王正才與王增得先後歸案。警方在王增得帳篷內搜出非法儲存的爆炸物導火索70余米、雷管2枚以及TNT炸藥3000克。2009年4月2日,隴南市檢察院對王增得等3人提起公訴。

  隴南市中院審理認為,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搶劫救災款殺害被害人,3人均係主犯,且搶劫的財務屬救災款,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據此,法院以搶劫罪判處3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3人不服判決現均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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