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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魔術作品侵權案一審 以色列“劉謙”輸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4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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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指懸浮,影子出牌,隔空取物。發明讓物體隔空懸浮技法,即“狼蛛魔術”的以色列鬼才魔術師Yigal Mesika以教學DVD被盜版,起訴向國內複製發行的公司及銷售的淘寶店主索賠10萬元。記者今天獲悉,一中院對這起我國首例魔術作品侵權案作出一審宣判,駁回以色列魔術師的訴訟請求。

  據悉,該案是我國自《著作權法》將魔術作品納入被保護對象範圍以來,進入司法程序的第一案。

  Yigal Mesika是一名職業魔術師,被譽為以色列鬼才,知名度堪比在我國紅極一時的魔術師劉謙。他稱自己于2008年3月設計狼蛛(“Tarantula”)的魔術道具,可以達到將物體懸浮的藝術效果。此後,他攝製了一張狼蛛DVD,通過操作和演示,展示了狼蛛魔術達到的藝術效果等。

  Yigal Mesika稱,2009年4月起,他聽説中國國內有商家非法複製和出售狼蛛DVD和相關道具。2009年歲末,他發現北京黑桃魔術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楊先生在淘寶網上銷售狼蛛的相關産品,並稱為原版産品。

  2010年1月,Yigal Mesika託人花5000元購買了上述産品,産品收據加蓋著北京爵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公章。而上述産品均為非法複製的盜版品。而單個産品的價值為550元。

  魔術師認為,爵克文化發展公司、黑桃魔術文化發展公司和淘寶店主楊先生,非法複製發行出售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他起訴要求三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0萬元,同時要求法院確認上述産品的著作權歸屬。

  日前,一中院判決駁回了魔術師的起訴請求。宣判後,各方當事人並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法官釋法

  DVD侵權並非對狼蛛歸屬侵權

  一中院民五庭副庭長、主審案件的姜穎法官分析,魔術師對狼蛛魔術享有著作權,但教學DVD侵權並不是對狼蛛魔術侵權。

  姜穎説,魔術作品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但受保護的應當是魔術中呈現給觀眾的形體動作、姿勢的表達。對於魔術作品而言,由於發表方式多為表演,不具備署名條件。因此,在沒有證據證明魔術作品由他人創作完成的情況下,可以推定表演者為魔術作品的作者。

  本案中,原告表演的狼蛛魔術通過對狼蛛道具的操作和運用,可以使觀眾感覺到戒指等物體懸浮于空中的視覺效果。整個魔術呈現給觀眾的形體動作、姿勢編排體現了一定的構思,被告並未證明這些編排在已有作品中已經存在。原告是魔術的表演者,在無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推定他是魔術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權。

  姜穎表示,原告提交的狼蛛DVD已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但由於原告起訴的是被告未經許可複製、發行狼蛛DVD的行為,而不是脫離整體作品單獨使用狼蛛魔術作品的行為。所以,原告無權主張被告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DVD侵權並非對狼蛛歸屬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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