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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兩男子上網買槍打鳥 剛試射一發便被民警查獲(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4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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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警方查獲的2支氣槍)

(嘉禾警方查獲的氣槍子彈)

  紅網嘉禾4月2日訊(通訊員 謝智敏)為了打鳥玩,湖南省嘉禾縣的兩男子從網上購買氣槍和子彈,誰料在郊外鳥未打著,卻先被民警查獲。4月1日,嘉禾警方對非法持有槍支的王某春和肖某軍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3月31日下午6時,嘉禾縣公安局坦坪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稱:田心鄉黃牛嶺山上有男子持槍打鳥。接報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在黃牛嶺煤礦後門山上一輛現代越野車上抓獲兩名持槍男子,並在車上搜出氣槍2支,子彈50發。

  經查,王某春于2010年10月,在網上以47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長約1.2米的氣槍及一些子彈。肖某軍於今年3月在網上以3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長約80CM的氣槍,賣家配送了30發氣槍子彈,先後8次在貨運站收齊氣槍配件。當天下午王某春和肖某軍相約去黃牛嶺山上打鳥,剛試射了一發子彈還沒有打到鳥,卻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

  民警鄭重提醒:我國對槍支彈藥實行嚴格管制。槍支管理法規定,攜帶槍支必須同時攜帶持槍證件,未攜帶持槍證件的,由公安機關扣留槍支;不得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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