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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不予受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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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邦申請對唯冠進行破産清算案有了裁定:

  本報深圳訊(記者王納)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3月27日,該院對富邦産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富邦”)申請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簡稱“唯冠”)破産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對富邦的申請不予受理。該裁定書已于昨天送達雙方當事人。

  富邦之前曾以唯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深圳中院申請對唯冠進行破産清算。唯冠對此提出異議稱,其尚有固定資産及“IPAD”商標等資産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産清算程序。

  法院經調查後認為,“IPAD”商標註冊登記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唯冠公司仍係“IPAD”商標的權利人。目前,唯冠名下無形資産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唯冠公司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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