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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快遞惹來萬元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11: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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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潘從武通訊員張桂麗趙一飛因一時疏忽,幫忙代簽了他人的郵件後卻忘記將其交給收件人何小梅。如今郵件下落不明,何小梅告訴趙一飛,郵件內裝的是一條價值1.7萬元的項鏈。趙一飛一聽便懵了,他仔細查看郵件回單,發現物品保價費是17元。趙一飛據此算出,丟失郵件內的物品價值1700元。他找到何小梅協商,願照此金額賠償。何小梅不願意,將趙一飛訴到法院。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一審判令趙一飛賠償何小梅1700元。

  -以案釋法無因管理出了錯要擔責

  法院認為,趙一飛在無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前提下代收件人簽收郵件,其行為符合法律上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按照此規定,趙一飛作為管理人應當承擔妥善保管的注意義務。趙一飛未盡到保管義務,致使郵件丟失,其行為侵害了何小梅的合法權利,趙一飛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何小梅無法提供丟失物品的具體品名以及相關價值的證據材料,所以法院對於何小梅主張的物品價值1.7萬元的陳述,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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