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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一審獲刑1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陳 靜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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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01日訊幫助通緝人員逃避處罰,受賄近40萬元,經黃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30日,台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被黃岩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張文聰畢業于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刑偵專業,後進入台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工作。1999年4月至2010年2月擔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2010年2月起任機場分局副局長。

  據起訴書指控,2008年11月,付某被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刑事拘留並上網通緝,他得知消息後,立即找到時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的張文聰,請他幫忙逃避處罰。

  2008年11月22日,張文聰通過公安內部網絡查詢,證實付某是刑拘在逃人員。隨後,張文聰找到自己的朋友章仙林,讓章仙林替自己出面辦事,並向付某索取報酬。

  經策劃,張文聰指使章仙林同付某案件經辦人謝某進行聯絡。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付某分別支付報酬5萬元和34.98萬元。張文聰接受請托後多次打電話給經辦人謝某,要求謝某對付某予以關照。2009年2月26日,付某被抓獲刑拘後,張文聰又要求謝某為付某辦理取保候審。同年3月6日,付某被取保候審。索得的賄款39.98萬元被張文聰、章仙林分贓。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文聰係索賄行為,且拒不供認犯罪事實,拒不退贓,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章仙林係從犯,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人犯罪所得贓款39.98萬元全部上繳國庫。

熱詞:

  • 張文聰
  • 公安局
  • 獲刑
  • 分局副局長
  • 2008年
  • 有期徒刑
  • 取保候審
  • 剝奪政治權利
  • 被告人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