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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風波”背後媒體應反思責任底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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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曝光”知名品牌螺旋藻鉛超標之後,國家藥監局翌日淩晨即在官網發佈“以螺旋藻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屬專項監督檢查結果”,明確指出:媒體報道的綠A牌螺旋藻精片、湯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和金奧力牌三達紫光螺旋藻片等其他産品,鉛含量在本次監督檢查中結果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

  可令人奇怪的是,與先前“曝光”稿件被瘋狂轉載不同,國家藥監局的這份“正名”通告,媒體往往很少報道;不僅如此,引起此次風波的新華網,依然以“螺旋藻抽檢:兩次結果緣何大相徑庭?”為題繼續質疑,似乎絲毫意識不到這已經對當事企業形成了巨大的傷害,給食品安全驚弓之鳥的消費者帶來了不必要的困擾。如果説記者在沒搞清楚國家標準之前就曝光超標是一種不負責任,那麼此刻在國家藥監局已經發文澄清之後仍舊如此炒作,則不得不讓人懷疑其立場是否公正。

  説白了,這次風波就是一個標準的問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明確規定:“鉛含量標準一般産品0.5mg/kg,膠囊類産品1.5mg/kg,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産品2.0mg/kg。”螺旋藻作為以藻類為原料的産品,其鉛含量標準當然應該適用2.0mg/kg的標準,事實上國家藥監局也是這樣來解釋的:“以藻類為唯一原料輔以少量輔料組方的産品,其鉛指標限量為2.0mg/kg;不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組方的産品,其鉛指標限量為0.5mg/kg”。

  但是,新華網偏偏抓住不放的一點是:被它曝光的那些螺旋藻産品都是片劑,因此只能適用“一般産品0.5mg/kg”的鉛含量標準,於是,超標80%、超標100%等嚇人的數字都被“曝光”出來。誠然,這份標準是不夠完善,因為它沒有提到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片劑,只提到了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産品;可這畢竟是1997年頒布的標準,之所以沒有明確提到藻類片劑,可能因為那時候此類産品主要就是以膠囊或固體飲料為主;但是,該標準為什麼要專門提到“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産品呢?必然是因為這兩類原料比較特殊,重金屬含量相對較高是客觀事實,當仍是安全的也是可以容忍的。

  因此,僅僅因為螺旋藻産品是片劑而不是膠囊或固體飲料,就完全對其“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産品特性置之不顧,未免不是一種有意曲解。當然,作為標準,對其不夠完善甚至産生歧義之處,仍然是可以質疑的;但是,媒體不應該以隨意曝光産品超標的武斷方式來質疑標準,這對企業是很不公平的;至少在曝光前,應該向權威部門就標準的真實含義進行諮詢,或者要求其解釋。尤其是,在國家藥監局已經澄清之後,曝光媒體有責任對消費者進行安撫,並對當事企業表示歉意。畢竟,標準歧義的産生不是企業的錯,作為媒體,即便是“無冕之王”,也沒有權力隨意評斷某個産品是合格還是不合格。

  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媒體的監督和曝光,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種監督應該是一種立場公正的負責任監督,而不應該借用國家標準的歧義人為炮製出食品安全事件。在國家權威部門已經澄清之後,更不應該死不認錯地繼續將傷害進行到底,給消費者強化“這種東西就是不能吃”的印象。如果媒體已經“自信”到這樣的地步,那與自身經常抨擊的權力膨脹又有何異?這麼個質疑法,不就是要讓人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嗎?所以,我認為這起螺旋藻風波,媒體有必要認真反思自身的責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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