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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有權對顧客封包和驗小票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0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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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江先生反映:日前他到市南區一家超市購物,進超市時提著一袋子書,超市工作人員要求他必須“封包”後方可進入,而且購物之後,出口處還有工作人員把關,需要查驗購物小票並蓋章後方可出門。他認為超市的行為明顯是不尊重消費者,希望有關部門給個説法。

  本報友情提示:

  根據江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日前採訪了市南區的幾家大型超市,發現大部分超市目前並不存在該問題,但在寧夏路上的一家超市,記者發現,確實還部分存在類似現象。在這家超市入口處,如果顧客所拿物品很多,或者提包過大,入口處的工作人員會將該物品進行“封包”處理,顧客方可進入;在超市出口處,記者看到兩名工作人員站在門禁外,隨時對推著購物車出門的顧客索要發票,並對購物小票進行蓋章查驗,雖然這種行為不是強制性的,依然還是讓許多顧客非常不滿。針對超市的這些“服務”措施,市消保委相關人士接受採訪時表示,超市強行對消費者封包、查驗購物小票等行為涉嫌侵權,屬於霸王規定。

  據了解,早在2006年,國家消協就對該行為進行了通報,並對超市的此類行為進行了規範。超市強制封包和查驗購物小票實質是將合法購物、合法獲得商品所有權的消費者視為偷竊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也違反了我國《消法》相關規定。超市強行封包行為還涉嫌剝奪消費者在超市內對自己所有財物的使用權,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産所有權。同時,消費者在商場收銀處付款取得所購物品之時,就意味著已取得了所購物品的所有權。超市在消費者付款後再設立一個強制查驗小票的環節,其行為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財産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都是超出正常經營範疇允許的 “違規動作”,應該立即停止。

  那麼超市如何保障賣場內的物品不被人鑽空子以“帶包形式”而順走呢?青島誠功律師事務所的楊聯迎律師表示,超市的開架式售貨方式雖然成本低利潤高,但確實存在著更易被盜竊的風險。在保障自身權益方面,商家確實可以採取合法手段,但必須以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必要前提。他認為,超市經營者應當通過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利用科技等技術來降低經營風險,以這種蔑視消費者人格尊嚴和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方式來降低風險,顯然有規避自身責任,轉嫁經營風險的嫌疑。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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