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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公司懷疑居民偷氣 強拆氣表開出鉅額罰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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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女郎,幫你忙,大家好,我是東方今報幫女郎李瑋。”家裏不常住人,物業公司也出具證明證實業主不常居住,但鄭州一名業主卻被燃氣公司以疑似偷氣為名,摘走了家裏的燃氣表。 幫女郎李瑋

  【反映】

  罰款從4萬降到4000

  “我人還在廣州開會,鄭州家裏的燃氣表卻被摘走了。”昨日上午,鄭州市民張先生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張先生説,他在鄭州市文化路上有套房子,今年1月中旬時,他人在廣州開會,卻忽然接到鄭州華潤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潤燃氣)的電話,稱他家燃氣表上面的鉛封有問題,懷疑張先生偷氣,所以燃氣表就被燃氣公司給摘除了。

  張先生趕緊讓他在鄭州的父母前往華潤燃氣詢問情況。“當時,燃氣公司説我們家的燃氣表有問題,説要罰4萬元。”張先生説,但他就不經常在房子裏住,又沒租,所以,根本沒理由偷氣。“後來説罰款2萬元,最後又説罰4000元,我都被他們弄得摸不著頭腦!”張先生説。

  3月23日,張先生來到華潤燃氣北區營業所,負責此事的張副所長稱,只是懷疑張先生偷氣,還沒確定。

  【核實】

  以用水量來核算燃氣費?

  昨日上午11時許,幫女郎陪同張先生一起來到華潤燃氣北區營業所,張副所長表示,之所以懷疑張先生家偷氣,“是因為燃氣表上的鉛封,不是燃氣公司的鉛封”。至於罰款,他並未提及。

  而張先生認為,他們小區的燃氣表都安裝在樓下,誰都可能會接觸,就算是表有問題,也不能證明就是他家的人動了手腳,他反駁説:“你(張副所長)只是懷疑,不能證明我偷(燃氣)了。況且你們拆表時,我並不在場,我也可以懷疑(燃氣表)是你們拆走後動了手腳。”

  針對此質疑,張副所長稱,拆表前曾和張先生聯絡過,可幾個月都沒回信。隨後,張副所長拿出了張先生提供的物業開具的不常住證明。

  最後,張副所長表示,華潤燃氣會根據張先生家的用水量,加上張先生家使用燃氣的器具,來核算出張先生需要補交的燃氣費用。他強調,這個費用的收取標準是按照故障表來算的,並非按照偷氣。此外,張副所長還讓張先生寫個情況説明,並拿來水費單以便核對。

  對此,張先生質疑:第一,連張副所長都親口説他家裏不常住人,偷氣的説法是不是站不住腳?第二,以用水量及家裏的燃氣具來核算燃氣費是否合理?

  【説法】

  律師稱燃氣公司做法欠妥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分析認為,不管業主是否偷氣了,在缺少證據的情況下,燃氣公司的做法欠妥當。如果業主確實偷氣了,那麼燃氣公司有權解除雙方合同關係,除了要求業主補交燃氣費之外,還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責。

  如果業主沒有過錯或違法行為,沒有偷氣,那麼燃氣公司在沒有證據前提下就私自拆表,屬於違約行為,業主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而且,就算業主家裏有熱水器、壁挂爐等,這並不代表一定用燃氣,因為業主也未必在這裡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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