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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5月起施行"非遺"保護條例 個人可申請傳承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1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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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單位和個人可以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單位和個人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徵得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申請和推薦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應當真實、準確: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該項目的傳承譜係以及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學藝與傳承經歷;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的技藝特點、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其他説明被推薦人或者申請人代表性的材料。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後公佈。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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