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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4月1日起實行“六統一”工傷保險統籌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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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南昌市工傷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近日,我市出臺了《南昌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從今年4月1日起實行“六統一”工傷保險統籌制度,並建立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制度。

  市縣兩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向用人單位全額徵收

  據了解,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雇工以及部分已實施工傷保險的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員均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屬地原則,市縣兩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全額徵收。縣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徵繳對象為縣區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部分已實施工傷保險的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員等;市本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徵繳對象為市屬及中央、省屬駐昌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部分已實施工傷保險的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員等。

  同時,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參保人員實名制,市本級及各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各自參保對象參保登記、人員信息變動、繳費基數核定、徵繳稽核等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

  據了解,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高於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計算繳費基數;職工工資低於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繳費基數。

  同時,工傷保險費費率則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執行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市級經辦機構按上年度基金結余總額的20%提取風險儲備金

  據悉,我市還將建立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制度,保障發生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按全市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結余總額的20%提取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逐年提取,達到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50%時,不再繼續提取。

  同時,風險儲備基金用於本市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參保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超過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額50%時,超出部分可申請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支付。風險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市人民政府墊付,所墊付資金由今後提取的儲備金逐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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