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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抽檢“差距”緣何這麼大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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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國家食藥監局截然相反的檢測結果,“綠A”等涉事企業向記者表示“一頭霧水”。公眾更是發出質疑:“兩次檢測結果的批號是否相同?”“檢測標準是否統一?”

  據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 3月30日淩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方網站公佈了以螺旋藻為原料的13家保健食品重金屬專項監督檢查結果,顯示僅有1家産品的重金屬含量“不符合國家限量標準”。

  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3月28日播發的《審批合格的螺旋藻為何“鉛超標”?》報道中,提及國家食藥監局曾對螺旋藻産品進行過抽檢,並於2月29日下發通知,通報地方監管部門檢出鉛、砷超標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産企業及其産品名單。

  短短的一個月,兩次檢測結果緣何大相徑庭?涉事企業超標所參照的“國家限量值”究竟是哪個標準?

  對於國家食藥監局截然相反的檢測結果,“綠A”等涉事企業向記者表示 “一頭霧水”。公眾更是發出質疑:“兩次檢測結果的批號是否相同?”“檢測標準是否統一?”

  記者在調閱國家食藥監局以往公佈的檢測數據通報時發現,通報一般包含有抽檢樣品編號、檢驗標準、檢測數據等具體內容。

  國家食藥監局3月30日的公告稱,檢測“按照國家標準和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有關標準,以藻類為唯一原料輔以少量輔料組方的産品,其鉛指標限量為2.0mg/kg;不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組方的産品,其鉛指標限量為0.5mg/kg”。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明確規定:“鉛含量標準一般産品≤0.5mg/kg,膠囊類産品≤1.5mg/kg,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産品≤2.0mg/kg。”上述兩種表述看似大同小異,問題的關鍵是在國家標準中,不僅對産品原料作出了具體區分,同時也對産品劑型有明確的界定。

  在國家食藥監局2月29日公佈的13家“不合格”名單中,明確列出“綠A”“湯臣倍健”“清華紫光(金奧力)”等産品均為片劑。然而,在3月30日的最新公告中,國家食藥監局對劑型分類標準只字未提。

  那麼,國家標準當中為何沒有對螺旋藻片劑進行專門規定?片劑究竟應當參照哪個標準執行?對此,國家認監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産規範)實施指南》明確了“片劑”“膠囊”“固體飲料”分屬不同劑型。“綠A”公司的技術主管龍某也承認,該企業生産的“螺旋藻精片”的劑型既非膠囊、也非固體飲料,而是片劑。

  記者採訪的國家食藥監局審評專家認為,螺旋藻片劑鉛含量標準應參照一般産品標準執行,即限量為0.5mg/kg。

  針對螺旋藻片劑鉛含量標準究竟應該按照限量 0.5mg/kg還是限量 2.0mg/kg的問題,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與化粧品監管司副司長張晉京表示,對於“片劑”,目前尚無明確的鉛含量檢測標準,“這屬於學術探討範疇”。

  記者查詢到在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備案的一家美國企業和澳大利亞的一家企業生産的螺旋藻營養片的鉛含量標準均為0.2mg/kg。

  本報訊 (記者 陳璽撼)記者昨天從市食藥監局獲悉,本市目前沒有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産企業,對於國家食藥監局公佈的違法産品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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